□ 野山
苏格拉底之死,是法律人心头永远的痛。因为那是个“伟大的冤案”——它让我们知道了“多数人的暴政”是多么的可怕,明白了少数服从多数并非理想的选择。“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智者往往无奈于众愚,“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与他几乎同时代的荀子也曾面临种种责难,因为“领先时代一步是天才,但领先时代二步、三步就成了疯子,而荀子甚至领先了整个封建时代”。好在中国人是仁爱理智的,没有向荀子挥起屠刀,才有了流布几千年的“隆礼重法”和“外儒内法”。
苏格拉底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对苏格拉底之死,我多年前曾书写过感慨的。今天,我要谈谈他老人家的另一个“伟大贡献”——《在雅典法庭上的演讲》。
演讲来自于其弟子柏拉图的记述,老人家是一辈子述而不著的。
一位智者,一位真心热爱祖国的老者,一位因传播正义声音被起诉并面临死刑判决的无辜者,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会对他的同胞们说些什么呢?是慷慨激昂的怒斥,是满怀愤懑的控诉,还是条分缕析的辩解?都不是。老人家是在利用最后的机会布道,视死如归、大义凛然已经不足以形容,我读完演讲后的最初也是最后的感觉,是“崇高”!
首先,他绝不认可犯罪。因为被控的“宣传异端邪说”,“不过像平常别人告诉你们的话一样罢了”。为了雅典的伟大,那种劣质的民主政治不该批评吗?他知道这样做的危险,但他鄙视“为了避免危险起见,就应该做不值得一个自由人去做的事”,所以“我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因辩护得生存”,实则是在坚守初心、捍卫真理。审判中和打仗时是一样的,“利用各种可能的方法来逃避死亡,都是不对的”,为了“趋向最完善”,他坚持自己无罪,但却选择死亡。法律人要铭记这样的场景:他的朋友买通了狱卒,备好了马车,打开了牢门,但他拒绝越狱。他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判决的权威性必须得到尊重,即使判决本身是一种误判,人们也没有权利逃避法律的制裁。他的名言是——“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他把公正走到了极致,第二天傍晚,在爱琴海落日的余晖里,饮下狱卒端来的毒酒,含笑而亡。
第二,关于死刑判决。“逃避死亡并不难,要避免堕落才是难的,因为它跑得比死要快。”“我,因为上了年纪,动作较慢,所以被死亡赶上了;而控告我的人,他们都年轻力壮,富有活力,却被跑得较快的邪恶、腐败追上了。现在我因被他们判处死刑而要离开这个世界;但他们却背叛了真理,犯了邪恶不公之罪。既然我接受处置,他们也应该接受审判,这是理所当然之事。”“虽然你们以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需负责,但我敢保证事实正相反。”“如果你们认为把别人处死,就可以避免人们谴责你们,那你们就大错特错了!”苏格拉底接受了“多数人的暴政”,十四年后,雅典人发现了“多数人”的错误,悲痛地为苏格拉底平反。我没有看到那些力主处死苏格拉底的“绝大多数”被判刑,但道义的责难、良心的谴责会陪伴他们终生,这比死刑还要痛苦。他们罪有应得。
第三,死亡并不可怕。“死是一种祝福,具有很大的希望。”在他看来,死亡无外是两种:一是肉体的永远消失,对任何事物不再有任何感觉。二是人的灵魂因死而改变,由一个地方升到另一个地方。他坚信肉体可灭,但灵魂不死,思想永存。“死亡不过像一个无梦的夜晚”——没有梦境,但要有梦想。在他的心中,雅典如昏睡中的骏马,他就是一只不断叮咬它、使它警醒的牛虻!当然,雅典这匹“昏睡中的骏马”既不能理解、也不肯原谅苏格拉底这只奋不顾身、充满智慧的“牛虻”,所以,他死了。但他开启的“希腊三贤”时代,永存于人类文明史册,他在天堂里一定是只飞来飞去快乐的牛虻!
第四,最后的遗教。“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苏格拉底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没有忘记给自己的儿子们留下嘱托。但那嘱托是如此的别具一格:“如果我的儿子们长大后,置财富或其他事情于美德之外的话,法官们,处罚他们吧!使他们痛苦,就像我使你们痛苦一样。”“如果他们自以为了不起,其实胸中根本无物时,责备他们,就像我责备你们一样。”“如果他们没有做应该做的事,同样责罚他们吧!”这是父亲对儿子们的深深期许,又何尝不是对那些“邪恶、腐败”之徒的谴责与警示?
还有对“法官”的告诫——“死者到了阴府,他就可以摆脱掉那些把自己伪装成法官的人,而看到真正的法官在黄泉当裁判。”悲哀啊,人间的法律在他们手里,就是制造冤案的工具,它的“科学之真,道德之善,艺术之美”在哪里?“你们这些判官们,要尊敬死,才能满怀希望”,敬畏生命,尊重自由,该是我们毕生遵循的铁律!
面对欲加之罪,死刑威胁,老人家没有抱怨,没有哀求,而是在崇高信念的支撑下,视死如归,大义凛然。他不屑于辩护,却为我们留下最伟大的辩护!雅典法庭上不屈的声音,直抵人心,启发人们对法律、对死亡、对人生作更深层次的哲思。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