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违法其实离我们很近。不是触碰刑律才叫犯法,还有融入生活日常的“道法”,你开车稍有不慎就会碰到它了。不管是执法者还是名人大V,一视同仁。
上个月的两个热搜,很说明问题——“民警违停致摩托车司机追尾死亡?西安交警通报:姬某非民警,已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7月9日环球网)“余承东回应开车‘睡觉’:当时在看手机,平生第一次进公安局,第一次去自首”。(7月8日极目新闻)
分开来说,先看违西安停致死案件。3月31日凌晨,西安市罗某某骑摩托车与姬某停于雁塔区雁南二路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后身亡。两个月后交管雁塔大队认定,罗某某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负主责;姬某违法停车,妨碍通行,担次责。
但罗某某家属以认定书中多处描述明显与事实不符,提出异议。另外,姬某“疑似民警”的身份也一度成网民关注热点,以致西安交警支队发布通报时,专门进行解释,其实姬某是“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非民警”,也提及此案进展“经复核,认为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查”。
因外界对违停者身份的关注,通报针对性回应,明确了其为派驻公安局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非一般意义上出外勤“民警”。还给出了阶段性的官方意见,即前述事故认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相信重新调查,一定会有新的结果。毕竟,舆论关注和上级介入,比单纯自纠自查,会有更大的公信提升。
身份澄清,只是交警通报附带的括弧式注明。回到案件本身,既然是交通安全事故,关注点就该集中在法律责任认定上。相信通报的本意,也是指有必要在“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其他无需要记录的情况”等家属疑问的法律技术关节上,拿出切实无疑的调查来回应舆论关切。
比如罗家人提出,路段明显有两个路灯熄灭,而非认定书上的“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禁停标志一个在路口,“一个就竖在姬某停车前方几米的地方”。姬某就住在附近,应熟悉此地禁停规定。一个若明知禁停而违停,一个在路灯熄灭,视线受阻处发生车祸,责任划定是否需要重新厘清?这些是否是发回重查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不得妨碍通行。作为执法者,这些基本交通法规应该熟稔。从以往各地案例看,不少都是对等责任。
或许责任认定太过枯燥,还是肇事者身份更吸睛,所以公共注意力有时会惯性跑偏。同样因身份等外部细节而引关注的还有上述的“余承东回应开车睡觉”,他表示是看手机,自首后扣三分。此事本质应该是手机、智驾介入后网络时代的驾驶安全升级,哪怕“智驾”也不能分神。此外不是还有男子酒后启用“智驾”被控危险驾驶罪的标志性案例么?有跟帖关注点在于大老板亲自用自己智驾系统,说明“安全自信”。但法律层面,没有公关营销,只有违法与否。余总“自首”后仍是扣三分,就是开车看手机的法律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份不会也不该成为挡箭牌。相反,无论公众人物,还是公职人员,以身犯险或知法犯法,都只能是减分项。当然,智驾在内的智能时代法律配套升级是另一范畴,在此之前,对交通安全的关注,不论肇事者身份如何,焦点还是应回到法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