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丨惩治霸凌不能只求“解气”

  
2025-07-30 15:07:46
     

特约评论员 周葱

5分钟里对男孩掌掴62次、脚踹48次,几名少年施暴者还边打边笑边拍——近日,一段未成年人霸凌视频在网上热传,霸凌者那句“我没16岁,欢迎你报警!”尤其刺耳,引发强烈关注。7月22日,江西万载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警方对朱某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均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施暴者的嚣张言语,如同一根尖刺扎进公众的心里,瞬间点燃了汹涌的愤怒。这种愤怒源于对施暴者冷血的愤慨,更源于对受害者无助的痛惜,其正当性毋庸置疑。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恰恰是这一点:越是情绪激荡之时,越需要守住理性的堤坝——我们不能让愤怒冲垮法律的谦抑性原则。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非纵容恶行的“保护伞”,而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仍有矫正可能性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对“成长容错”的底线坚守。若因个别极端案例就全盘否定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甚至喊出“取消所有年龄限制”“以暴制暴”等主张,看似解气,实则会让整个社会陷入规则崩坏的险境,最终伤害的是所有社会成员。​

确定了这一点,我们再来谈如何来制止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法律,其局限性如同硬币的另一面始终存在。法律的滞后性使其难以完全预判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就像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年龄特权”滥用,正是旧有条款与现实挑战碰撞出的矛盾火花,而条文的不完备性与执行中的弹性空间,更会让法律效果打折扣。但正是这种局限性,恰恰构成了法律自我完善的动力——法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回应社会诉求,在坚守原则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才能始终保持生命力。​

实际上,中国法律已经在积极回应这类挑战。今年6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获得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这条新规精准击碎了部分未成年人心中的“年龄护身符”,既延续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初心,又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亮出了惩戒利剑,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分级治理智慧,尽可能达到惩处与保护的再平衡。同时,法律的温度并未因惩戒而消减:新修订的条款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仅在特定情形下可查询,这为犯错的未成年人保留了“重启人生”的机会。在执行拘留时,更需配套跟进心理疏导、家庭干预、社会观护等措施,让惩戒与教育形成合力——毕竟,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引导每一个未成年人在规则的框架内健康成长。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