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博士普法微课堂改版升级后的首期节目,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带大家一起了解“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
“网红”蹭流量“种草”军事基地
当下,网络自媒体兴起,一些“网红”为了蹭流量、博眼球,打着“种草”“打卡”的幌子,把手机镜头对准不该对准的场所,把国家安全抛在脑后,自以为有了“流量密码”,却让国家安全受到危害。
近日,一条“小红书博主引导网友穿越军事重地”话题冲上了热搜。年轻人不顾“军事重地 禁止进入”警告标识,“肉测”所谓“攻略”,教大家如何翻越铁网进入军事禁区。此举不但扰乱军事重地管理秩序,更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刺探分析我军事部署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国家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军事管理区、涉密敏感区域绝非旅游景点,以牺牲国家安全为代价,换取流量关注的行为绝不可取,作为网友,也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甄别,提高警惕。
案例二
涉密人员在网上“分享”从业经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曾在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等涉密单位工作过的人员,为吸引流量,上网分享自己的从业经历,不经意间,就把重要的国家秘密暴露给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网上分享有尺度。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更应严格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守保密底线。时刻注意个人言行,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