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诈被告校园内“受审”

  
2024-01-16 15:13:23
     

王娅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1月9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自贡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用真实案例谱写法治“教科书”,为300余名军训新生送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法庭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卢某通过网友得知,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转移犯罪资金,并从中获利,遂邀约其同学被告人陈某共同实施犯罪。二人通过陈某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7万元。陈某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协助转移犯罪资金5万余元。陈某帮助他人转移诈骗犯罪资金共计1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卢某协助转移诈骗犯罪资金7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资金,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等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追缴二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行法治宣讲,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切入口,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提醒大家不要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出租、出售银行卡,莫为蝇头小利悔恨终生。同时告诫学生们,应当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远离犯罪,走好青春每一步。

“这次庭审进校园活动让我们受益匪浅,我们直观了解了电信诈骗造成的巨大危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在内心深处敲响了警钟!巡回审判进校园的法治宣传非常好,让学生们直观感受庭审的庄严肃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提高法治素养。”该校党政办王主任说。学生们表示,“这是我第一次旁听真实的庭审,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出租、出借银行卡,有犯罪的风险,我们要保护好自己,不被骗,也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说法。贡井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增强全民反诈意识,筑牢防范电信诈骗防火墙。延伸审判,精准普法,持续加强法治校园建设,筑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根基,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