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分“网红账号” ,法院这样调解

  
2024-01-04 16:14: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法官,我的前妻是网红,离婚时她的账号就有80万粉丝,我看网上说至少值200万,怎么也得分我100万!”男子张某在离婚三年后要求分割前妻田某的社交平台账号,两人闹得不可开交,张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近日,彭州法院受理该起案件,经过多次调整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受理这个案子后,丽春人民法庭法官也有点犯愁。离婚后财产纠纷标的大多是房子、车子或其他已获得的收益,社交平台账号本身不是可以直接分割的有形财产,但其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我是通过账号展示衣服后引流到微信进行售卖,又不是直接靠网友打赏或直播卖货。”“这个账号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理所应当分钱。”“都离婚这么久了,你现在才想起来起诉。”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后,法官发现要想对账号作财产分割存在不少问题:经营所得收益难以明确,账号不具备变现的空间,但又能带来收益;双方已离婚三年,以现在的价值估算是否有失公允……

为了确定虚拟账号的价值,法官积极联系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账号进行价值评估,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经营账号、引流变现以及离婚后账号经营情况、银行流水、微信账单明细等进行了鉴定材料质证。经过一系列的证据交换和法庭调查,眼看案件审理的方向已经逐渐清晰,然而等来的不是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而是退件通知单,鉴定机构表示该虚拟账号的价值无法进行评估,案件处理再次陷入僵局。

“虚拟账号具有财产属性,且在双方离婚前共同经营,男方主张要求女方给予折价补偿有法律依据,但因网络账号无法上市交易,没有确定的度量规则,价值应该如何确定?”“若女方坚持不同意给男方补钱,又能不能由男方取得账号给予女方折价补偿呢?”法官再次调整思路后,又分别走访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田某表示该账号已经经营很长时间,上面很多是“铁粉”,虽然说可以通过账号迁移的方式将原有内容迁移,但多多少少会影响带货能力。法官耐心地向田某说到,“既然很多都是你的‘铁粉’,那就是因为喜欢你、肯定你才关注的,可以在原有视频中发送转移关注的链接,很多老粉也可以随之迁移,况且持续诉讼也会对你的形象和事业带来负面影响。”田某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便表示若张某愿意支付对价则同意把账号交由张某。

张某则觉得自己不擅长经营视频号,而且一次性给付也比较困难。法官便向张某建议,“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继续经营,账号已经具有一定的关注度了,有一定基础,后续经营起来也不会太难。”张某想了想,表示自己愿意尝试去经营视频号。

经过多次调整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张某在确定的时限内向田某支付20万元,并取得该账号的所有权。这起历时9个月的案件终得以妥善解决。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