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延迟交房涉及违约金200余万,法院一纸判决就能节约问题吗?近日,记者从崇州市法院获悉,引用上级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作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冯某等27位业主于2019年12月分别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购该公司位于四川省崇州市的商品房,合同对房屋价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该第十九条约定“(2)逾期在90(含90) 日后……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冯某等27位业主向崇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案涉金额达200余万元。
收到该案后,崇州市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总对总”工商联调解组织崇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告知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具有低成本、高效、便捷的优势,并引用上级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作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的背景下,涉房地产矛盾纠纷频发,其中不乏案涉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案件。若单纯地以一纸判决了之,往往难以实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上访、信访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该案是崇州市法院与崇州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成功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的一典型案例。
崇州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高度重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加强与崇州市工商联的沟通联系,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成立崇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将解纷端口前移,创新解纷途径,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构建“商会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实现诉前调案件高效流转。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的推进进行沟通交流,就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搭建平台,建立相关信息和纠纷处理的工作台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2022年,崇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获评省级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成都中院“优秀特邀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