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老人起诉养女,要求对方赡养自己,而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原来,老人在早年前收养了一名女婴,但因自身家庭条件无力照顾,仅收养了8个月便将女婴送回,同时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上,女婴被送回后,便跟老人再无关系和来往,现已长大并出嫁。
早年收养一女婴
因外出打工无力照顾,仅收养8个月便送回
1955年出生的兰某是广安市广安区人,因为家庭贫困,一直未能娶妻生子。直到41岁那年,通过他人介绍,兰某收养了一名刚出生1个月的女婴,取名兰某梅,并为其办理户籍登记。
1997年2月,兰某已收养女婴8个月,但此时因无收入来源需外出务工,无法继续照顾还不到1岁的兰某梅,便与其生父母协商将其送回。
从此,兰某梅未再与兰某共同生活,两个家庭之间几乎也没有往来。
转眼到了2023年7月,兰某因病腿脚不便,无法继续务农,此时仍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又无人照顾。
令人诧异的是,他竟想起二十多年前短暂收养过的女婴——他将已长大成人的兰某梅起诉至法院,希望兰某梅能履行赡养义务。
起诉对方履行赡养义务被驳回
法院:双方已解除收养 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
12月20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本案承办法官介绍称,法院在庭审中查明,事实上兰某梅当年被送回时就已与兰某解除了收养关系,兰某梅的生父当时还补偿兰某近千元抚养费。
明知早已解除收养关系,多年来双方也无往来,兰某为何还惦记着赡养义务?兰某称,自己已无力养活自己,兰某梅的户籍先前登记在自己的户籍上,就是自己的女儿,要负责自己的生活。经调解,兰某梅以自己家庭较为困难为由不同意赡养兰某,但表示在逢年过节时会尽量多去看望慰问兰某。
目前,广安区法院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为由,驳回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当地政府:将报请民政部门解决其养老问题
如今,兰某也年近七旬,虽然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但他的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据悉,广安区法院法官报请审批减免了老人的诉讼费,还及时走访当地村委,得知老人没有自己的房屋居住,目前借宿在其侄子的旧房,法官便前往兰某住处,送去慰问品,并希望其侄子在生活中多予照顾,再三宽慰老人一定会解决好后续生活的问题。
之后,法官又向当地政府通报了兰某的情况,政府了解后也表示会按照政策规定报请民政部门解决好老人后续的养老问题。
(付小玲 吕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