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引入!成铁二院聘请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2023-12-19 16:25: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今(19)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举行生态修复监督员聘用仪式,特聘2021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案发地村委会村支书为该案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期三年。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通过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对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问题及时纠正引导,”成铁二院副院长余琦介绍道,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将各次监督情况及时反馈成铁二院及当地司法局,作为当事人缓刑考验期的重要考察内容,确保修复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同时,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还担负环保义务宣讲,“每一次修复监督”都是“一场环保宣讲”,通过个案生态修复监督辅以深入化、常态化的环保宣讲,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作用为抓手,持续创新、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环资审判与社会参与深度融合,构建多措并举、多向发力、多点开花的全民参与环境修复保护的工作格局,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件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明为猎捕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以铁丝制作猎套的方式,猎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和中华斑羚的野生动物各1只,经鉴定,(中华)斑羚物种和(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均为50000元/只。

检察机关以何某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成铁二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何某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请求判决何某明以金钱支付或“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成铁二院最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因案发后何某明及其妻子主动与案发地村委会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双方约定由何某明及其妻子在当地通往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必经道路区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当地零工工资标准150元/天计算,确定劳代偿100000元的工作量为666个工作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亦对上述劳务代偿的替代履行内容无异议。

综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何某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等,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明以承担666个工作日的劳务工作替代赔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