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被告席上,被告人满脸悔恨,等待着判决;旁听席上,“特邀嘉宾”神情尴尬,如坐针毡。11月15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公开审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特意拘传、传唤了23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庭审。据悉,这是双流区法院结合“蓉执雷霆”专项行动,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意在警示、震慑潜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
2019年9月,双流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王某二人归还伍某、汤某、曾某某三人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及相应利息86500元。但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伍某等人便申请强制执行。双流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刘某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二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021年11月,刘某与伍某三人达成协议,刘某承诺解除查封、扣押后30日内向三人履行还款8万元,并自2022年起每季度履行还款3万元直至清偿完毕,三人同意协助刘某解除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并交由刘某自行变卖。刘某在通过中介公司变卖房产并清偿该房屋的其他抵押后,按照协议归还伍某等人110 万元。
但是房屋剩余的尾款113 989.73元刘某并没有用来偿还借款,未履行判决。他指使中介公司将这笔钱转至前妻王某实际控制并使用的黄某某名下账户,另作他用。
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双流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宣判后,双流区法院对拘传、传唤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集中约谈。被执行人纷纷表示,现场旁听“拒执罪”庭审对自己“冲击很大”“感触很深”,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履行有关义务。
随后,刘某、倪某等19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其中,7人当场履行,直接履行金额127万余元;12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相关债务,履行金额达480万余元;李某等4人表示不愿履行,现已被移送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并处罚金3000元。
受邀参加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点赞本次活动,并表示,该活动是开辟强制执行的“第二战场”,打击“拒执罪”的创新手段,有效推动解决“执行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