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大连某大学多名老师花费103万余元,委托其中一人找“枪手”代写代发学术论文,谁知却遇上巨坑……为追回剩余款项,受托人将“枪手”起诉至法院维权。10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在依法判决“枪手”还款的同时,还向大连市教育局发送关于整顿师风师德的司法建议,并抄送辽宁省教育厅。
安某娜系大连某学院老师。2017年8月,安某娜通过微信群认识韩某后,双方协商由安某娜出面,代其身后的其他老师委托韩某代写代发论文。其他老师将费用支付给安某娜后,由安某娜统一支付给韩某。达成协议后,安某娜与韩某一直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与交易。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20日,安某娜共向韩某、童某(韩某妻子)转款共计103.35万元,其中8.7万元的收款人为童某。
后因论文检索不成功,2020年3月24日,安某娜与童某添加微信,双方一直在微信中协商退款事宜。随后,韩某向安某娜退款66.6万元,因韩某、童某无法退还剩余款项,安某娜于今年6月将韩某、童某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韩某、童某共同偿还安某娜剩余款项36.75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
2023年8月25日,中国科学院成都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书》显示,经检索《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2017年至2023年期间,安某娜请韩某代写代发的论文,1篇论文被SCI-E收录,2篇论文被SSCI收录,3篇论文被EI收录,6篇论文共计20.5万元。韩某另主张的7篇论文已被发表及使用,因无法检索且不能提交检索报告,不能提交被使用的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商由韩某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构成学术违规,扰乱了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委托行为无效。因双方约定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本身违反学术诚信与公序良俗,不论论文是否发表,安某娜或者韩某或其上家都不能因违法行为获得利益,故韩某、童某要求将部分论文作价抵扣亦或者安某娜主张的利息的请求,均不应当支持。
近日,新津法院依法判决韩某、童某退还安某娜36.75万元,并驳回了安某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中,安某娜及相关老师的学术造假的行为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极易对学生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具有较为严重且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新津法院已于近日向大连市教育局发送关于整顿师风师德的司法建议,并抄送辽宁省教育厅,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