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彝族特邀调解员走进屏山县夏溪乡彝、汉杂居区,借助少数民族调解力量,将法律和少数民族习惯作为调解依据,成功调解六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杨某等几户村民与阿某为邻居关系。阿某家养殖了一群山羊,阿某母亲在放羊过程中,疏于管理,致羊群放入杨某等人的山林,啃食了杨某所种经济作物杜仲树、柳杉等,造成杨某等人经济损失。因民族风俗习惯、语言交流等民族差异,双方并未良好沟通协商。后杨某等人先后向村组、公安派出所、乡政府等部门寻求解决。经各部门多次协商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加剧。杨某等人诉至法院后,阿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宜宾中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会见了当事人。当天阿某带来了其亲友,杨某一方也是针锋相对。经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缓和矛盾、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与一审法院沟通后,考虑语言不通、习俗不同,决定运用彝族德古调解,借乡土文化、用乡音乡情、靠乡土办法化解纠纷。
法官和彝族调解员黑勒拉哈一起来到屏山县夏溪乡红光村。受法官委托,黑勒拉哈用彝语向阿某及其亲友表达问候和善意,也表达人民法院愿意帮助解决困难的诚意。待阿某等人逐渐放下成见和隔阂,法官和黑勒拉哈又通过举例子、讲事实等方式让阿某等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通过耐心沟通,阿某释放出想解决问题的意愿。于是,法官通过村组和杨某等六户人协商,既讲民族团结的大政策,又讲睦邻友好的小道理,最后杨某等人愿意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大让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阿某当场向杨某等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宜宾地处川、滇、黔三省交界,辖区内生活着苗族、彝族、回族等39个少数民族,有12个民族乡,4个民族地区待遇县,少数民族数量众多。据了解,宜宾法院把法治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在珙县法院设立“石榴籽”调解室,兴文法院打造苗族“芦笙”调解品牌,屏山法院建立了彝族“黑勒拉哈”调解工作室,通过选聘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采用“法官+少数民族调解员”等方式,以来两级法院共调解涉少数民族案件124件,浇灌出民族大团结的和谐之花。
刘书戎 胡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