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现实生活中,“离婚不离家”的情况时有听闻,离婚后仍然居住在前夫(妻)房屋内,被执行人也常以前夫(妻)在房屋内居住作为对抗强制执行的手段,该怎么办?近日,高新法院依法执行一起被执行人的前妻拒不搬出的房屋腾退案,在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程。
该执行案件系成都某商贸公司与谭某某、林某某货款纠纷一案,高新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成都某商贸公司货款36万余元,因两被告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的房屋,但该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的前妻刘某某占用居住,虽经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要求被执行人通知其前妻刘某某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及其前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为兑现生效法律文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行动当天,高新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预案和保障方案,并联系好搬家公司、开锁公司相关人员,确保腾房顺利进行。执行干警抵达现场,一方面继续对被执行人及前妻进行法律教育,一方面有条不絮开始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一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前妻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不得不配合执行,房屋内全部物品也在当事人见证下得到妥善处置,房屋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故意逃避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