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从根源上杜绝恶犬伤人 不文明饲养行为该“人人喊打”

  
2023-10-18 16:17:44
     

四川法治报特约评论员 陈山

崇州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后,网络声讨不文明养犬的呼声不绝于耳,对恶犬主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有之,对不文明饲养烈犬入刑的有之,对成都市立法修改完善的有之。

毫无疑问,应当对恶犬主人严肃追责,因为其违背了基本的注意义务,饲养这种危险犬只不栓绳、不套笼,是放纵恶犬伤人的行为,如果被攻击的小孩经鉴定构成了重伤以上情况,至少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此外,恶犬主人还必须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承担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通过责任追究,让肇事者承担责任意义有二。一是还社会公正,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得到救治与安慰;二是对不文明饲养宠物者予以警示,提醒其多加注意。但是,这还远远不够。

为什么此类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明明法律法规有禁止规定而不执行?可以说,今天这种局面监管者有推不脱的干系,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监管者显然有一种监督管理失职,这涉及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懈怠。我国宠物饲养市场广大,一些域外引进烈犬名录始终没有更新纳入监管清单;日常不文明饲养行为随处可见,危机四伏,攻击伤人是大概率事件,却不见强制收容,对犬只主人也未见任何处罚。监管者的懈怠难免会营造一种愈演愈烈的氛围,不文明饲养行为必然风气蔓延,造成今日局面。其次,每一位社会公众都不是这一事件的旁观者,也是参与者。所谓“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正是此意。日常目睹种种不文明饲养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对此类行为过度宽纵,对老弱妇幼受不文明饲养行为侵扰漠不关心,这加剧了不良之风的危害。

惟有营造出不文明饲养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整体社会氛围,崇州恶犬伤人事件才可能从根源上杜绝,才能够还原人类饲养宠物的本意,构建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景象。

(陈山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编辑:徐雯夏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