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58天,成都双流法院一“三无”破产清算案最终债权清偿率为100%

  
2023-10-12 18:17:27
     

黎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无产可破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置?债权人的债务应该向谁要?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的一起破产清算案给了答案,该院仅历时58天,即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最终债权清偿率为100%。


四川某网络科技公司设立于2021年5月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2023年3月15日,该公司经申请人赵某申请,由双流法院采取“执破融合”方式依法受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承办法官在对公司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与管理人商讨认为破产企业具有债务结构简单、债务规模小、债权人人数少,并且破产企业没有其他存量资产可供分配的特点,与全体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并表决通过全部议案后,即在双流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允许管理人依法向双流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但是经管理人核查,该公司注册资本无任何实缴记录,两位股东一个不知去向,一个是出借身份信息的“工具人”。管理人无法接管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资料以及任何财产。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无产可破”案件。

因此,追究实际控制人充实公司注册资本责任成为本案唯一有可能的突破口。在承办法官的指示和帮助下,管理人深度挖掘调查破产企业全部工商档案,梳理其股权变更的历史沿革,破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王某终于暴露。管理人搜集整理了王某在破产企业债务形成后通过自身以及其关联公司多次零对价转让股权行为的充足证据,证明其具有明显的逃避债务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王某应当对充实公司注册资本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管理人通过共益债形式向全体债权人募集了追缴注册资本的诉讼费用后,向包括实际控制人王某在内的破产企业历任股东提起了追缴注册资本的诉讼。

最终,在双流法院法官的努力劝说下,王某主动以破产企业现有全部债务为限,同意并实际向管理人履行了注册资本缴纳义务。至此,四川某网络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全部债权得以100%清偿。

编辑:谢梦吟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