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林小明
“这瓜保熟吗”,电视剧《征服》的台词声音引发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由于该案将择期宣判,因此可以参照适用的判决样本暂时还没有揭开谜底。
不得不说,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开始并逐渐习惯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了,仅从这点来说这种现象和做法是值得点赞的一种进步。但是,并非谁先告就意味着谁有理,还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主张、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定分止争。
我想,要吃瓜“这瓜保熟吗”可能先需要厘清相应权利主体。首先,《征服》既然是电视剧,那么演员孙红雷在其中表演的著作权人,到底归于孙红雷个人,还是电视剧出品(制片)方,也即,演员孙红雷是否与电视剧出品(制片)方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孙红雷的相关表演片段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也就是说,已经让渡相关权利的孙红雷提起该起诉讼需要直面其作为权利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其次,“这瓜保熟吗”这句话,无论是否看过电视剧《征服》,在日常生活中你能说我能说,他也能说;甚至你可能说我可能说,他也可能说。如果在没有独创性的前提下将这句话当成经典台词,动辄被认定为侵权,是否意味着其他人需要三缄其口,道路以目?
由此可见,“这瓜保熟吗”是否侵权,还需要考虑有效辨识度方面,换而言之,这句话由孙红雷口中说出时已构成了表演,而吃瓜群众能够分别出这是孙红雷所说才可能构成侵权。但是,这自然陷入循环往复的困境:当有作品所塑造的主角说了某句日常用语,吃瓜群众或者其他创作者就不得使用,否则就有侵权甚至被告上法庭的风险,这合理吗?
并非所有人都看过《征服》,比如笔者。但是,通过围绕这次诉争所披露的消息,并不妨碍我终于知晓孙红雷在该剧中说了“这瓜保熟吗”这句话,同时也不妨碍我终于知晓说这话的是“刘华强”,不过如此一来,就有点让我犯嘀咕:到底该孙红雷还是“刘华强”去维护这五个字的声音权呢?
从法律上来说,保护自身权益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倘若无限扩大权利的外延并以判例形式予以强化的话,可能让相应的创作固步自封,束手束脚。个人觉得,个案的定分止争终非解决的终极之道,要避免类似纷争甚至兼顾各方利益,相关出品方完全可以参考写作论文那样,以“鸣谢”方式明确标明出处。
法律不强人所难,从最朴素的感觉而言,短短五个字的这句话就构成侵权,显然突破了大多数人的认知,因此,倘若不明确引用多长时段构成侵权,那么假以时日,就像在如今的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中,相当部分所谓维权会沦为“视觉中国式”那样……可能有一天我们也不得不问:对簿公堂为声音维权,到底是为声音还是为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