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我一定亲自帮忙把锦旗送到你们手里,表达她的感谢。”近日,远在浙江务工的魏某(化名)委托律师罗某到叙永县检察院,领取民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并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郑晓亮手里。
2022年1月,广西籍女子魏某与丈夫韦某因感情破裂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名下有两次结婚登记记录,不仅办理不了离婚,还涉嫌“重婚”违法行为。魏某再三和工作人员确认,得知她已与一名叙永籍男子赵某(化名)有结婚登记记录。更让她吃惊的是,这位“丈夫”赵某竟是自己的亲妹夫。
魏某与妹妹取得联系,再三追问得知,12年前妹妹悄悄冒用魏某的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魏某委托律师提起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却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无奈之下,今年4月,在浙江务工的魏某抱着一线希望,委托律师向叙永县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多年来我与韦某感情不和,直到现在孩子成年了才鼓起勇气提出离婚。没想到不仅遭遇了身份被冒用,离婚也无法及时办理。”魏某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撤销冒名婚姻登记,让自己摆脱不幸婚姻的泥潭,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向相关部门调取诉讼卷宗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并听取了县民政局的意见。在询问魏某的妹妹及赵某的同时,走访了两人住所地了解实际婚姻情况。查明了魏某被妹妹冒用身份信息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经审查,魏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对于该案存在的冒名婚姻登记情形,在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魏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通常途径实现。
为实质性化解这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叙永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考虑到魏某在外务工,路途遥远,便让其通过网络视频在线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情和调查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说明;当事人及行政机关围绕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县民政局应予以纠正。听证会后,叙永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魏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对该建议予以采纳。魏某妹妹因冒用魏某身份证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5月中旬,县民政局及时作出了撤销婚姻登记决定。魏某妹妹在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在通话中向检察官表示自己与赵某已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感谢帮助姐妹俩解开“心结”。
“在近年办理的冒名登记婚姻案件中,我们发现,既有当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结婚’或‘被重婚’的情况,也有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亲朋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办案检察官郑晓亮介绍,被冒名当事人常因发现晚,自行取证难,超过起诉期限而无法通过诉讼解决错误的婚姻登记问题;婚姻登记部门也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无法直接作出撤销决定。“两高两部”文件规定为基层办案部门实质性化解该类行政争议作出了明确指引,多部门联动针对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进行协同解决,不仅要解决“存量”、更要从源头上解决“增量”问题。去年7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司法实践,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配合办法》,共同开展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畅通当事人救济渠道,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