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破17年“重婚”之困

  
2023-09-11 09:35:10
     

侯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困扰我17年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检察官为解决这件事情所做的努力,这件烦心事终于翻篇了。”近日,当事人唐某甲拿着民政部门出具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3年6月,唐某甲与杜某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在婚姻登记系统上存在两个婚姻登记事实,不能办理离婚登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唐某甲不仅办理不了离婚,还涉嫌“重婚”违法行为。

根据系统显示,她曾与闫某某领取过结婚证,唐某甲随后调取了与闫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她这才发现,原来与自己办理婚姻登记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侄女婿闫某某!“这绝对不可能!我咋能同时和两个人登记结婚呢,还是和我的侄女婿!

这是怎么回事呢?她找到侄女唐某乙,再三追问下,侄女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年,她打算和闫某某领结婚证,因未到法定婚龄,便冒用了姑姑唐某甲的名字等身份信息与闫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原来如此!唐某甲哭笑不得。为尽快摆脱这件事带来的不利影响,唐某甲当即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却被告知她被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难以维系的婚姻关系和“离不掉”的婚让唐某甲困惑不已。今年7月,在彷徨无助之时,唐某甲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旺苍县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撤销冒名婚姻登记,让自己摆脱不幸婚姻的泥潭,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承办检察官为清楚了解事实,前往多地多部门走访调查。因为时间较为久远,登记时民政局系统未联网,检察官只能通过查取当时的留存资料、走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来确定事实。考虑到闫某某及唐某乙均在外务工,路途遥远,便通过视频询问,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2006年10月19日,闫某某欲与唐某乙办理结婚登记,但因唐某乙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有早日结婚的想法,为了能够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闫某某遂从唐某甲的父亲处借用了唐某甲的户口本,在未告知其用途的情况下,唐某乙冒用其姑姑唐某甲的身份与闫某某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唐某甲在婚姻登记系统上有了两次婚姻登记的事实。

为确保办案工作更加公开公正,今年7月20日,旺苍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就该案涉及的冒名婚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等事宜,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全面了解完案件事实,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唐某甲的冒名婚姻登记事实清楚,但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建议由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听证会后,旺苍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县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唐某甲与闫某某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水平。收到检察建议后,旺苍县民政局积极采纳,依法撤销了唐某甲与闫某某长达15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困扰唐某甲多年的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检察建议为民政部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现实中,这类案件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使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旺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说道。

据记者了解,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旺苍县检察院与旺苍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处理原则,在线索移送、邀请协作、化解争议等方面协同施策,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存量”问题妥善处理,严防“增量”问题产生,积极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从制度层面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效果。依托该协作机制,已有4件冒名错误婚姻登记已依法得到纠正,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编辑:徐雯夏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