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为更好地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盼,近日,泸州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泸州中院与泸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效果,实现司法救助“基本生存”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的紧密衔接,共同建立新时代具有泸州特色的多元化民生守护“大救助”体系,
《办法》共14条,分为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救助衔接,制度保障三个部分。办法围绕“救急救难 扶危济困”,畅通了连接国家司法救助“直通”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明确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具体职责,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实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中,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回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多方联动,相互协作配合,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为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近年来,泸州中院不断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功能价值,让涓涓细流汇聚成传递司法人文关怀的脉脉温情,为人民群众带来司法实惠和司法温暖,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构建起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标志着泸州法院与教育、民政、人社、医疗、妇联等系统正式建立救助信息共享联络机制,也意味着畅通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商沟通、资源凝聚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泸州两级法院将依托救助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对涉诉困难群众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现当下救助与长远救助有机衔接,确保及时、高效救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多位一体的良好综合救助效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