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玩“失踪”,车辆被扣押主动还款

  
2023-08-30 19:09: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当判决生效后,总有部分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拖延、逃避执行,用尽“老赖”招数,以为这样就能高枕无忧?殊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成都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查人找物”,一旦收到财产线索,将采取“快、准、狠”的强制手段控制财产。

近日,郫都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的执行方式,迫使“消失”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并履行义务。


【案件背景】

2022年10月,罗某与梁某达成口头劳务合同,约定由梁某为罗某提供相关劳务,罗某支付相关费用。然而作业结束后罗某一直未支付劳务费,梁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罗某需向梁某支付劳务费13201元。因判决生效后,罗某仍未履行,梁某向郫都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曾多次尝试联系罗某申报财产,起初罗某还会接听电话,但几天后,联系罗某的电话变成了空号。执行干警也曾多次前往罗某的家中寻找他,但每次都未能找到他,罗某似乎已经“失踪”了。

面对罗某的“失踪”,执行干警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调查,发现被罗某名下登记有一辆标志牌小型轿车。为此,执行干警通过车辆管理所协助查找车辆下落的同时,也让申请执行人留意罗某工作和家附近的情况,以期能够找到更多线索。

【案件经过】

“法官,罗某的车在这,我在这里守到起,给你们发了定位,你们赶快过来。”

8月24日下午临近下班,郫都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梁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被执行人被本院查封的车辆下落,指挥调度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查控确认了该车辆确系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后,立即调度快速执行团队干警出发赶往现场。被执行人收到风声后拒不露面,执行干警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查封,并立刻联系拖车公司准备强制拖车,而此时一直在附近茶楼里藏着的罗某看到车辆将被扣走,赶紧出现阻止法官的行动,并请求法院给予宽限以延长履行期限。对完全没有信用的罗某,执行法官态度坚决,毫不动摇。面对执行的强制措施,罗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将全部案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悉数转给申请人,申请人对郫都法院的高效执行给予称赞。

该案中,通过执行线索举报,经过执行指挥中心的合理调度,将执行速度与力度最大化,切实保证了执行行动精准高效。成都法院人将继续奔赴在执行路上,让真金白银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装进胜诉当事人口袋。在此提醒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院的执行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唯有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