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莉 蒲艳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年来,有人为了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另作他用,打起了通过虚假诉讼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歪主意。涉案双方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起诉,“手拉手”调解结案后申请强制执行扣划住房公积金。
2019年11月,陈某将赵某起诉至旺苍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偿还原告陈某的85000元借款,当日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要求被告赵某按期支付原告陈某借款。后陈某以赵某逾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旺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裁定提取被执行人赵某住房公积金80000元,该执行款经旺苍县人民法院发放至陈某账户。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赵某与陈某系姑侄关系,赵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找到侄女陈某让其帮忙通过诉讼的方式套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赵某自制一张虚假借条让陈某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套取住房公积金,陈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款8万元后,陆续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将该款项全部转给赵某。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为套取住房公积金,与陈某采取伪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取得了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妨害了司法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旺苍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认定结论。
案发后,二人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二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也表示自愿将套取的住房公积金予以退还。
检察官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还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违背了社会的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正常秩序,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项监督,梳理虚假套取公积金诉讼线索91条,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督促相关当事人退缴公积金47.255万元。同时,督促公积金中心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助推全市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