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

  
2023-08-15 12:54:01
     

今(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以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务院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

许安标介绍说,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意义重大,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有利于深化这一重要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利于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正在审议1件,还作出有关决议1件。同时,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制定修改18件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和相关决定

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则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宪法规定要求,制定修改18件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和相关决定,并在数十部其他法律中对资源保护利用作出相关规定,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法律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既涵盖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又对特定区域、特定流域、特定类型的资源采取了特别的保护措施,还注重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依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法律体系。

其中,在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生物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填补了我国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短板弱项,进行了制度创新。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森林法、水法、煤炭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加强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此外,还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在制定修改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以及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时规定了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内容。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