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延鑫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戢涵琴
男子无证驾驶小轿车,撞上越过道路中间实线的摩托车驾驶员,并造成对方受伤。这场交通事故损失该如何划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不能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8月7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庭判决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伤者3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3月27日下午15时15分许,郑某某穿拖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跨道路中间实线行驶时,迎面撞上了李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事故造成辆车受损郑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郑某某先后在两家医院合计住院治疗42天,产生住院费8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郑某某住院期间,李某某垫付医疗费9180元。
事故发生时,李某某并没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小轿车也登记在妻子任某某名下。5月9日,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郑某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今年7月,郑某某将被告李某某、任某某及任某某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某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无异议,并认可自己在事故发生时是无证驾驶。任某某表示自己知道李某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则辩称,李某某系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且郑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内,虽然李某某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在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48333元。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李某某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20385.90元。任某某作为事故车辆所有人,当庭陈述其明知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仍放任李某某驾驶事故车辆,20385.90元应由李某某和任某某分别按照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6333元,李某某赔偿郑某某5492.13元,任某某赔偿郑某6287.77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了对任小莉车辆承保所产生的垫付责任后,由于李国林、任小莉夫妻过错,能否采取措施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呢?答案是肯定的。在保险公司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其还可以以行使追偿权形式,对李国林、任小莉夫妻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损失,追偿权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