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了弄点河鲜,无视嘉陵江“十年禁捕”禁捕公告,陈某学在禁捕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20余公斤。8月8日,记者从武胜县政法委获悉,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学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八千元。
据介绍,今年3月5日凌晨6时,陈某学以食“河鲜”为目的,在嘉陵江武胜县中心镇白雁溪一片水域,借助手电筒光线,以架设鱼网的方式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并扣留渔网两幅、鱼护一把、抄网一把以及渔获物若干。经认定,陈某学共计捕获鲤鱼、鲫鱼22.8公斤。该水域位于嘉陵江主要支流天然水域,属禁渔区,捕捞所采用的鱼网属于禁用工具。
陈某学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嘉陵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损失,侵害了公共利益,其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资源修复赔偿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及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修复损害的渔业资源。经庭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为有效保护嘉陵江渔业生态资源,武胜县检察院成立了嘉陵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嘉陵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等,探索构建起“刑事+公益”“司法+行政”“上游+下游”“专家+群众”的“4+”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合力推进嘉陵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