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连被打,责任应如何划分?法院这样说

  
2023-08-04 16:19:00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一小时内先后被两人打,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2023年5月11日22时许,谢某与黄某因在茶楼打牌发生纠纷,后谢某被黄某踹倒在地并殴打。谢某在被送医途中折返回案发地茶楼想确认打人者身份信息,然后报警。

当返回茶楼后,谢某与郑某相遇,双方因三小时前谢某在电话中向郑某自称“我是你二大爷”相互理论,后情绪升级,郑某将谢某摔倒在地并施以脚踢。

后谢某报警并被送医,黄某、郑某均被当地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于罚款。出院后,谢某诉至雨城区法院,要求黄某、郑某共同赔偿其损失2万余元。    

被告:原告有过错且赔偿责任大小无法认定,这锅我不背!

草坝法庭受理案件后,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黄某认为距离双方发生纠纷半小时以上谢某才报警就医,且中途离开案发现场,不排除谢某中途发生其他意外导致的伤情,而谢某所举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损失与其存在因果关系,拒绝赔偿。黄某表示,法院认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也只承担谢某第一次被打造成的损失,第二次被打造成的损失与其无关。

郑某则认为谢某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过高,谢某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且自己下手不重,自己打人造成的损失较小,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该较小。

法官说法:

共同侵权行为在难以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由共同侵权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辩请求后,承办法官选择背靠背向双方分别进行法律释明。

一方面法官告知谢某法院关于合法损失的认定标准,同时也向其释明此次纠纷的发生谢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应减轻黄某、郑某的责任,从而降低谢某的心里预期。另一方面,法官告知黄某、郑某依据共同侵权的法律规定,因本案难以确认二人的责任大小,故二人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黄某、郑某均认识到自己的打架行为不理智、不妥当,谢某也郑重表示自己在此事件中也有过错,今后再不做傲慢自持的“二大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郑某各自赔偿谢某4500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