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五保户”遭遇“执行不能”法官善意执行最终全额赔付

  
2023-07-31 18:12:21
     

近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在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全额赔偿款后,向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长达5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历经“执行不能”“司法救助”“全额赔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5月25日4时许,赵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借来的小轿车,行驶至宜宾某路段时与横过马路的周某某相撞,致使周某某受伤。经公安交警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经鉴定:周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赵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0月30日,因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周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赔付周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62597.4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97元及鉴定费1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赵某某未自动履行赔付义务。2020年12月7日,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执行。

“法官,我生活太困难了,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法官,这个判决书是盖了法院的公章的,这就是现金支票,法院必须把钱给我……”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是“五保户”,因伤残需要后续治疗,生活十分困难,急需拿到赔偿款。同时,周某某对“执行不能”不理解,认为法院已经判决了,不管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都应当将赔付款执行到位。

“法官,我刚坐牢出来,又找不到工作,上有老下有小,我自己都生活困难,实在没有钱来赔。”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赔付义务。赵某某称自己已离婚,一个人要抚养两个小孩子,赡养生病的父母,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确实没有赔付能力。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传统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无钱治病、生活困难的无数次催促,一边是被执行人赵某某没有收入来源的无法履行,怎么破解?一方面,执行法官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没有将被执行人“一棒子打死”,而是慎用强制措施,巧用善意执行,帮助被执行人赵某某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让其有了履行能力。

在执行法官长期关注督促下,2023年5月31日,被执行人赵某某凑足款项后,将6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周某某。“感谢法官一心为民、公正执行,不但帮我重拾信心、找到工作,还清了钱,还让我的生活也走上了正轨。”赵某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文惠 李雄

编辑:王硼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