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6棵树建房?获刑并处罚金!

  
2023-07-24 16:42: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群众在哪,法庭就开到哪”,一枚国徽、一把法槌、一辆巡回审判车承载的是法律的庄重和威严,播撒的是正义和公平的种子,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7月18日,白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槌在该县河坡片区敲响,对被告人拥某犯盗伐林木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拥某为修缮房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独自携一台油锯和一把斧头进入国家级公益林内盗伐了6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并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拥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当庭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当庭宣判后,合议庭趁热打铁,就地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人民陪审员寓法理于案例,对现场群众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滥伐、盗伐林木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环境保护观念,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拥某也“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犯罪实例告诫旁听群众遵法守法,不要步自己的后尘。此次巡回审判覆盖河坡片区四乡(镇)41村干群代表300余人。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庭审,对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成本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清楚了法院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纠正群众“靠山吃山”的错误观念及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白玉县地处全国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保护屏障。近年来,白玉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编辑:贾知若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