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再喝酒 能掩盖醉驾事实?

  
2023-07-20 13:09:37
     

温检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醉酒驾车后故意再次饮酒,可以掩盖醉酒驾车事实?”类似的网络段子不少,大多数人都会一笑置之,可现实中却有人当了真。2023年6月28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22年12月8日晚,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检验的小型汽车,与另一小型汽车发生擦挂,双方协商未果,对方报警。张某某随即到就近超市买了两罐500毫升的啤酒,并把喝剩的酒倒在停车路面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表现出酒醉状态。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停车后喝酒。在采集血液过程中,张某某仍拒不配合。“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他要求交警将酒精检验的结果认定为自己停车后喝酒所导致,不能推定为自己事故发生前喝酒。2023年4月14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某依然以‘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为由不承认醉酒驾车事实,拒不认罪。我向其展示了其他在案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等证据,在事实面前,张某某承认了醉酒驾车的事实,但对从重处罚情节不予认可。”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之后,我以视频资料证据为重点和突破口,通过反复观看执法视频,标示能够反映张某某具有逃避执法行为及二次饮酒真实意图的时间节点,以备庭审播放。”

该案提起公诉后,张某某律师以张某某“没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有自首情节,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办案检察官结合庭审视频展示情况发布公诉意见:以其逃避警察依法抽血的事实,认定其有逃避检查的故意;以事发后饮酒为借口、拒绝承认醉酒驾驶的事实,认定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而不构成自首。而在这一系列铁证面前,张某某不得不认罪。

“对于酒后开车妄图逃避处罚的,有明确司法解释。如果张某某配合民警调查,不耍花招、不狡辩,在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下,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 实施细则 (试行)之规定,可能会被从宽处罚。但其听信了网络段子,故意再次饮酒企图掩盖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意想通过投机取巧逃避法律惩处,反而自食加重处罚的后果。”承办检察官说。

编辑:徐雯夏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