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网约车司机虚构订单,利用平台规则,空跑骗取平台垫付车费。由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网约车费用结算漏洞,通过虚假注册网约车司机账号“跑空单”骗取订金金额的诈骗案,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经审理,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王某、黄某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1年12月,徐某、王某、黄某三人共谋,决定利用高德平台上网约车费用结算漏洞,以虚假注册北京某行公司网约车司机账号,通过“跑空单”的方式骗取北京某行公司的订金金额。
觉得方案可行后,三人决定由徐某、王某负责具体操作,黄某出资2万余元购买设备和提供启动资金。随后,黄某联系何某、税某、邓某等人,让他们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支付宝账号,注册北京某行公司网约车司机账号,然后添加虚假车牌号进行接单。一番操作后,徐某、王某利用手机GPS虚假模拟(司机、乘客)功能定位在城市偏远地点,撮合自己操作控制的司机端和乘客端,在短时间内虚假模拟长距离行程。徐某、王某先操作司机端收款后,短时间内将订单金额通过支付宝转出,然后乘客端在支付宝自动扣款后以下车地点不符、金额不符等名义要求退款。按照高德平台相关规定,退款责任只能由北京某行公司承担,从而达到骗取行程订单款的目的。
经司法会计鉴定,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2日落网,徐某、王某、黄某三人累计通过何某、税某、邓某等司机账号支付宝骗取的退款达到93426.96元。
2022年3月12日,徐某、王某、黄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新津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3日由新津警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三人落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并于今年5月30日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给被害单位北京某行公司,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今年6月8日,新津检察院以徐某、王某、黄某犯诈骗罪,向新津法院提起公诉。
新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均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三名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新津法院于6月28日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王某、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