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始了

  
2023-07-03 10:29: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结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部署,司法厅、民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系列决策部署,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着力夯实城乡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带动作用,为各地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树立学习借鉴的样板和标杆,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社区,均可推荐申报。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执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法律明白人”、建设社区(村)“法律之家”等工作成效明显,作为此次推荐的重要条件。

三、名额分配

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计划命名总数为200个。名额分配以各市(州)的村(社区)数量为基本参考,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工作成效等方面因素,统筹考虑前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形成申报名额分配表。各市(州)要坚持整体推进原则,将推荐申报名额适当向目前辖区内没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县(市、区)倾斜。

四、创建程序

(一)推荐申报

1.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填写审批表,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基层司法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司法局。

2.初审公示。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会同本级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组织在拟推荐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州)司法局。

3.审核推荐和公示。市(州)司法局、民政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拟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确定推荐申报名单,撰写上报审核推荐工作报告。

(二)复审验收

司法厅、民政厅采取审查书面材料、组织交叉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审验收。

(三)省级公示和命名授牌

司法厅、民政厅组织对通过复审验收的村(社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举报、投诉等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后,研究确定最终名单,予以命名授牌。司法厅、民政厅将按照司法部、民政部部署要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

严格按照《四川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命名授牌的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随机回访、定期复核等形式,加强指导督促,严格“亮牌”管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出现规定情形的,及时按程序予以撤销、注销或重新命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编辑:徐雯夏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