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李某某受利益驱使,从事贩卖毒品,被抓获以后,用“零口供”进行“沉默对抗”,仍难逃法网。经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对李某某以犯贩卖毒品罪,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
两次非法持有毒品均获刑
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攀枝花市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9.9克,后又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9.8克。办案机关虽然怀疑其持有大量毒品是用于贩卖,但因其否认,确无其他证据证实其贩卖毒品,东区检察院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9年7月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在攀枝花市某小区将被告人李某某及其非法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包(冰毒,净重共计10.7克)、电子秤1台、吸毒工具冰壶1套查获。这一回,办案机关仍然怀疑其持有零包毒品是用于贩卖,但再次因其否认,且无其他证据证实其贩卖毒品,最终东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2年3月刑满释放。
出狱不知悔改“三进宫”
2022年11月,吸毒人员甘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交代毒品是从被告人李某某处购得。随后,在甘某某的配合下,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易某某(另案处理)抓获,当场从易某某裤包内查获毒品冰毒一包(净重6.02克)。
到案后,李某某将“零口供”贯彻到底,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调取其通话记录,发现案发前的一个多月,除甘某某外,李某某还与多名吸毒人员通话,且同时间段李某某与易某某通话频繁,同时李某某一个月内向易某某微信多次转账共计12500元,怀疑易某某就是李某某的毒品上家。且有多名吸毒人员证实从李某某处购买了毒品冰毒,还有多笔微信转账记录、天网监控视频佐证。但李某某仍矢口否认,坚持“零口供”。
证据链闭合 “零口供”终突破
2022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请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虽然李某某、易某某都是“零口供”,也未从李某某处扣押到毒品,但有七名吸毒人员证实向李某某购买毒品冰毒,交易当日均有多次通话,其中4次交易有微信转账记录,且除交易对象均辨认出李某某外,还有其他不知情的在场证人印证交易过程并辨认出李某某,足以认定李某某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于2022年12月30日对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通过当天的衣着情况、卡口照片、行踪轨迹、交易对象辨认监控截图等方式,解决天网监控视频不能清晰辨认人像的问题,以确定交易时间在交易地点与吸毒人员交易的人就是李某某。
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固定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七笔犯罪事实进行逐一分析梳理,认为每笔事实中,李某某的供述都与其他客观证据矛盾,且其辩解存在诸多不合常情常理之处,不应采信,在排除李某某口供的前提下,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东区检察院于2023年4月对李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为达到最好的庭审指控效果,承办检察官多次完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通过逻辑缜密的讯问让李某某在法庭上的辩解前后矛盾,多次当庭改变供述;通过发表论证有力的公诉意见,加强合议庭内心确认。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