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娟 冯惠惠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男子在社区戒毒期间因吸食“白色粉末(氟胺酮)”而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该男子不服处罚决定而将公安机关诉至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书,最终,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2021年9月7日18时许,王某应朋友邀请,来到成都某歌城的包间内聚众吸毒,被民警当场挡获。王某对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吸食的是K粉(氯胺酮)。公安机关遂对王某进行毒品检测,并从王某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品中检测出氟胺酮(与氯胺酮化学结构相似,均是白色粉末)成分。公安机关便以王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毒为由做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王某不服,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因吸毒被查,公安机关对王某的毛发进行了司法鉴定,检测出氟胺酮呈阳性,证明其在六个月内有吸食毒品的行为,属于《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吸毒成瘾严重”者。
虽然王某在庭审中辩称氟胺酮是在2021年7月1日才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属于毒品,但其自认了其吸食的是K粉,即王某对其吸毒的主观意识及吸毒行为不持异议。综上,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是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新型毒品氟胺酮的行政纠纷。氟胺酮与传统毒品k粉(氯胺酮)的分子结构极为相似,均为白色粉末,但毒性更大,药效更长,更易成瘾、致幻并诱发暴力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氟胺酮也常与其他毒品混合伪装成咖啡等饮品冲剂出现在娱乐场所。目前通过调整检测项目阈值等手段,专业检测机构已可从人体15厘米的头发样品中准确检测出氟胺酮成份,根据人体头发生长的速度,可追溯近6个内的吸毒行为。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的,应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由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据介绍,近年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优化行政诉讼庭审。面对新型毒品违法行为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毒品鉴定专家参与支持审理工作新机制,组织召开“走进法庭听庭审”,对典型涉毒行政纠纷案件采取公开庭审、当庭宣判的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依法打击涉毒违法行为,增强全民拒毒、防毒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