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景观蓄水池受伤,酒店如何担责?

  
2023-06-20 17:33:45
     

刘闽 刘沙 蔡美燕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酒店在室外景观蓄水池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警示,但小朋友在景观蓄水池边玩耍时不慎掉入蓄水池中受伤,酒店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该起因儿童在酒店室外景观蓄水池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六岁的小明(化名)随父母入住某度假酒店后,与另一小朋友(未入住酒店)在酒店室外景观蓄水池休息区域玩耍时不慎摔入酒店的景观蓄水池中,送医后诊断为右肱骨髁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损伤致残程度九级。小明父母认为酒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酒店辩称,酒店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安全提示,酒店安全员看到小明和朋友在事发区域周围追跑时亦对小明父母进行了提醒,事发后及时救助慰问,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度假酒店在小明一家入住后就景观蓄水池使用安全事项进行了专门告知,明确酒店室外景观蓄水池仅供住店客人使用,并且在小明受伤后,及时安排车辆、人员陪同前往医院就诊。小明手术后,亦前往探望。酒店作为经营者客观上已经极大程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酒店未在事发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存在一定过错。而小明父母在知晓景观蓄水池使用安全事项及仅供住店客人使用的情况下,邀请非酒店客人进入景观蓄水池,小明在与另一小朋友玩耍过程中摔入蓄水池受伤。小明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是造成小明受伤的重要原因,应当减轻侵权人责任。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具有法定的看护义务,而该看护义务的责任远大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综上,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各类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一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场所具体情况,从风险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应急预案等方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安全隐患,为大家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