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子找一孩子“算账” 父母来“买单”

  
2023-05-26 09:56:08
     

王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法院成功化解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

张甲(14周岁)、李乙(15周岁)、王丙(16周岁)均是未成年人,彼此还是亲戚关系。李乙误以为张甲在网上辱骂自己,乱发自己的照片,便约同王丙一起到张甲所在的学校附近找其“算账”。张甲被打了好几个耳光,导致脑震荡住院。后李乙、王丙均受到行政处罚。

张甲出院后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李乙、王丙及其各自的监护人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发现案件涉及3名未成年人,为使该案对他们的影响降到最低,法官数次与张甲、李乙、王丙的父母联系进行调解。在与李乙、王丙的父母联系时,法官了解到,李乙、王丙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其父母对李乙、王丙的生活也知之甚少,李乙的母亲甚至对孩子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都不知情。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在调解案件的同时,向家长们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告知应当多关心自己的孩子,在家庭教育中要积极引导孩子知法守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李乙、王丙的父母在知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自家孩子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应该对后果负责,双方于开庭前将赔偿款5000元转账到原告监护人账户。原告于2023年5月19日撤回了起诉,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14到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极容易出现叛逆,更加需要父母的关心与照顾,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这段特殊时期更应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与疏导,以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发生。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