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昨(23)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不仅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还将作为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时的指导方案,也可适用于指导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
《预案》指出,四川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省减灾委还将设立专家委员会,对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预案》明确了四川各级响应如何启动、调整和终止。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最高级别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300万人以上。
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市(州)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预案》指出,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