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2021-03-25 09:22:35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赵文 周靖)昨(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提请三审的条例草案中,川渝协同立法是一大亮点。
  
  报告指出,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建议进一步增加川渝两地协同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作为四川与重庆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两地人大围绕协同立法积极行动、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在立法工作上建立协同机制、在价值取向上凝聚共识、在具体内容上沟通一致,形成了条例草案总则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明确川渝两省市共建功能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数据共享、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完善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在条例草案相关章节作出对应性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增强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草案中还增加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和“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此前审议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应当慎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防止适用该项制度的随意性和扩大化,避免给相关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在省人大此前开展的调研中,部分市场主体建议通过立法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引领社会信用的进一步改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认为,信用制度宜由国家统一建立,目前司法和执法领域已经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和基础应当是政务诚信建设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议将条例草案二审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持续提升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记者注意到,报告还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内容。此前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邀请社会各界的人士担任监督员,发挥其在各自领域的独特优势和引领作用,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精准、有效的监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