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履职
我省院庭长检察长办案成常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蒋京洲 唐万贵)5日,省高院在攀枝花中院依法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宣判,判处主犯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分别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省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记者了解到,如今,我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新常态。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结案件6.1万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案件总数的8.26%。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把院庭长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坚持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庭长优先办理,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成为新常态,旨在不断巩固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我省检察机关不姑息纵容任何一个黑恶势力分子,检察长以身作则,打好出庭指控这场“硬仗”。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把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作为刚性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累计出庭200件次。
案情回顾恶势力控制未成年人贩毒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攀枝花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涛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省高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了由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省检察院受案后,成立了由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二审宣判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被采纳
今年8月27日,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二审开庭审理。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11月5日,省高院在攀枝花中院依法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王涛虽有亲属代为部分赔偿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所提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王树江宣读了判决书主要内容,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院抗诉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宣判后,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法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