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根据群众和企业的申请,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对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倒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9月26日,司法厅举行四川省行政复议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了近期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并发布了“四川省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
会议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截至6月30日,全省共计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041件,受理2557件,占比84.08%;共计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1117件,占结案总数的56.3%;共计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职责等案件327件,占结案总数的16.5%,比去年增长约4%。
案例点击
案例1
夜间强拆房屋被确认违法
1994年,申请人何某某经国土和建设部门审批,在某市某区某镇某村二组修建了房屋。2016年8月25日,被申请人某市某区政府发布《某某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公告》,明确何某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拆迁实施单位多次与何某某协商,但因双方对房屋性质及补偿分歧较大,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3月28日,拆迁实施单位委托的拆迁公司对何某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涉案房屋经批准修建,具备合法合规手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某某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公告》公示的程序实行拆除。被申请人在未与申请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既未按公示的程序拆除,也未按《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拆除,而是在夜间强行拆除申请人的房屋,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违法。
案例2
教师外出受伤被认定工伤
申请人孟某某系某市实验中学教师,2017年3月底,该校安排孟某某赴外地参加业务培训。报到时间为4月6日,孟某某提前购买了该日14时23分的火车票。6日上午,孟某某上完课后骑电动车回家,在滨河路高水段遇下陷雨水排水管,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017年5月8日,被申请人某市人社局依法受理某市实验中学提交的孟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学校方未提交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能够确定孟某某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孟某某受伤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遂于5月1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于4月6日在完成上午的工作后离校,是为下午出差做准备,因此从申请人离校始,即应认定为因工外出。其间申请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受伤的情形。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依法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记者 兰楠 见习记者 赵紫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