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禁擅自砍伐

  
2019-05-10 10:14:00
     

    本报讯(记者兰楠)7日,省司法厅公布了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的《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下称《条例》草案代拟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10日。其中明确提出,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挖根、剥树皮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条例》草案代拟稿分6章共49条,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及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根据2018年完成的第二次普查结果,全省共有古树名木资源70308株,其中古树70214株,名木94株。《条例》草案代拟稿明确,禁止擅自砍伐古树名木,并对特殊情况下允许砍伐的两类情形作了规定。而为了对古树名木移植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明确禁止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并对特殊情况下允许移植的3类情形作了规定。对于擅自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条例》草案代拟稿提出由县级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擅自砍伐特级古树的,每株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特级古树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