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开创眉山政法工作新局面
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孝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形成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省委书记彭清华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四川化,为做好新时代四川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眉山政法系统正认真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奋力开创眉山政法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试点建设,开展清理“两面派”“两面人”专项行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守纪律、讲规矩,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强化使命担当,全力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平安稳定
一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打击各类渗透破坏活动。坚持凡“恐”必打,牢牢守住不发生暴恐事件的底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隐患、矛盾排查化解攻坚,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社会稳定防线。开展治安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危爆物品监管和交通消防隐患整治,落实《红袖标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办法》,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发挥眉山市工读学校作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严防个人极端行为。三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紧紧围绕“深挖根治”,在线索核查、“打伞破网”、综合治理、宣传发动、巩固成果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集中攻克一批大案要案。
三、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健全市域社会治理机制,以争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为契机,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融合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治理方式,研究解决好市域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健全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机制,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平安智慧安防小区试点工作,完成综治中心、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推动四级综治中心实战化应用,推进“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加强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工作。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完善仲裁调解、公证调解和律师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纵深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广泛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推动多元解纷机制融合联动。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完善政法机关职能体系,深化市、区县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机构改革,有序推进职能重塑、机构调整、人员转隶等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完善司法权运行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公益诉讼,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建成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三是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力度,妥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差异性、选择性执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完善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教育示范创建,建成投用市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构建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基层法学会实战化建设,推动法学会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联动。
五、坚定“四化”方向,努力锻造新时代眉山政法铁军
一是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召开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表扬“十佳政法单位”“二十佳政法干警”。加强政法干部交流力度,推动政法部门同级干部横向交流,探索政法委机关干部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政法部门后备干部到政法委机关上挂锻炼双向流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规定。扎实开展轮值轮训、实战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增强干警本领。强化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提高适应和运用新媒体能力。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圈子文化”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作风巡察和专项治理,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落实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是落实政法干警职业保障措施和抚恤优待政策,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提高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