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概念由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首次提出。这一概念指出,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昨(14)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稳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刑事检察一直在检察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实现刑事检察大而更强,就要突出专业化,快速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把内设机构改革精神落实到基层。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和监督,避免司法惯性、经验主义办案。不捕不诉的复议,原则上由检察长最终审批。同时,要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护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民事案件在检察工作中可谓“海量”。对此,全省检察系统以“精准化”为导向,提升民事监督效率和质量。今年要特别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做好跟进监督。要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和制裁机制,加大查办力度和追责力度。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现阶段行政检察要和民事检察一样力求做到精准。全省检察系统要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完善精细化阅卷审查模式。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突出办理具有社会意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件,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去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后的开局之年,包括“三州”在内的全省所有基层检察院已全部消灭了立案和诉前程序空白,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要再接再厉,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构建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要依法敢于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院裁判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记者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