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中院实行知产类案件快审机制
审理时间大幅缩短 调撤率达100%
本报讯(记者 余力)记者昨(22)日获悉,内江中院对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实行快审机制以来,受理的14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00%,平均审理天数由原来的98天缩短为61天,取得良好效果。今年7月,该院出台《关于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正式实行快审机制。
内江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设计并送达《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诉讼要素表》。该表是在总结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争议焦点类型、裁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已形成的审判经验,全面、系统地提炼裁判要素,引导当事人检视自己的主张及证据是否合理合法。
大部分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在起诉前往往已进行了相对充分的调查,并通常采用公证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证明力较高。针对这一特点,该院设计并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有效抗辩的释明》,向双方释明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对“不知道销售仿冒商品违法”“原告没有事先通知或警告不能直接起诉”“原告公证购买商品时未通知被告”“别人也在卖这种商品,不应当只起诉我”“公证不合法”等常见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抗辩理由进行披露,提升双方当事人主张、抗辩、质证的有效性。
另外,全面实施庭前会议。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在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填写《诉讼要素表》和《有效抗辩释明》,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抗辩理由、质证意见、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等内容在开庭前得以固定,同时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走向形成合理预期。
例如,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内江市三家数码产品经销商7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以及某娱乐有限公司诉王某、唐某某6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要素表》及《有效抗辩释明》后对案件走向有了一定的掌握,在法官的释明和调解下很快达成一致协议,13件案件全部在开庭前撤诉,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