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0月起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
随机分案为主 源头规范办案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最高检机关自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近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落实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三个文件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了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据了解,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在案件分配上,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确保每一个检察官得到均等的办案机会,防止因分案产生的司法不公,有利于防止人为干预,更好地从源头上规范办案行为。在办案中,发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监督作用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考、制约作用,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监督作用。此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强化流程监控。
在对办案检察官监督方面,通过对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业绩、办案责任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办案水平以及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对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故意违法办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