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已有18个中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7-06-06 09:21:42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昨(5)日,省高院召开“六五”环境日暨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13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据通报,我省18个中级法院和25个基层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今年,我省将继续推动在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业化环保法庭。
  
  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
  
  目前,全省18个中级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取得编办批复正在积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泸州古蔺、德阳什邡、宜宾珙县、达州万源、阿坝若尔盖、甘孜康定等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10余个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今年,全省还将进一步推广设立专业审判法庭。按照省高院要求,重点地区中院2016年底前设立环资庭,其他中院原则上2017年设立环资庭。
  
  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各地法院选派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全省三级法院目前有153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多部门联手严惩破坏环境
  
  据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今年3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12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年10个月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同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行政案件,2016年共审结涉土地、林权、矿产资源、旅游、环境污染等民商事案件1465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699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932件。 
  
  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
  
  去年以来,我省法院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在雅安、宜宾等地的环资刑事审判中推广适用“补栽补种令”,强化预防环境损害扩大和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功能。
  
  此外,省高院正在雅安、乐山、宜宾等地探索重大环资刑事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即中院在必要时审判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加大对环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