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三项出入境新政今起实施

  
2017-06-01 09:21:47
     

  我省出台十三项出入境新政今起实施

  自贸区和全创改区可办外国人签证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5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复制推广公安部七项出入境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六项配套便利措施,形成四川省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十三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从今(1)日起正式实施。自贸区各片区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拥有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

  据悉,新政服务对象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群体以及其他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旨在吸引和聚集更多外籍人才和投资者来川创业定居,对推进我省自贸区和全创改区建设,带动全省其他地区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公安部出台七项出入境政策

  今年3月,公安部给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支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其中包括: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俗称“中国绿卡”)。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我省增加六项配套便利措施

  省公安厅根据我省实际,报请公安部同意后,新增加六项配套便利措施今起实施。

  新增六项措施包括:口岸签证代申请服务推广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四川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就近为其国籍冲突的子女办理国籍申请或出入境通行证。授予自贸区各片区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签发权限;审批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申请,并对其进行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受理注册地位于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机构提交的港澳商务备案。

  据悉,新政涉及我省的自由贸易区是指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泸州川南临港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包括成德绵三市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