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6月1日实施

  
2017-05-18 09:35:05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6月1日实施

  车厢内进食最高可罚200元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17)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乘客的票务违规行为等将会受到处罚。对于备受争议的能否在车厢内吃东西的问题,《条例》明确禁止“在车厢内进食”,拒不改正的乘客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车厢进食可罚50-200元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被禁止。”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范围包括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根据《条例》,对乘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逃票将受行政处罚

  《条例》明确,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除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正在积极推动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修订时,再结合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情况,考虑是否将“乘客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写入《条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