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显友 李旭 记者 马超)昨(11)日,绵阳中院院长马泽波作为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此次庭审是绵阳中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昨日上午10时,马泽波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嫌疑人黄某因宅基地与已离婚的女婿吴某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法院审理后,要求黄某停止侵害并将宅基地恢复原状,黄某不履行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对已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黄某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黄某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激烈交锋。马泽波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有序把控庭审节奏。最终,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经过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宣布案件择期宣判。“院长首先是审判岗位,作为入额法官,带头主持审理案件,不仅是履行法官职责,也可以为全院法官起到示范作用。”开庭结束后马泽波表示:“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能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入额法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带动入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促进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据悉,为将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到实处,绵阳中院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目前已发出4期通报,今年1—4月院庭长受理案件742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