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召开

  
2017-05-05 09:34:34
     

  全省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认为

  3个月离婚冷静期可适当缩短

  本报讯(于波尔 记者 杨元禄)为探索最大限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昨(4)日,省内部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高校法学界专家教授齐聚泸州,从经验交流、案件审理、情感修复和权益保护四个方面,就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展开研讨,并提出应大胆探索调解前置制度,可探索适当缩短3个月离婚冷静期。

  会上,泸州中院院长吴洪汛、泸州市纳溪区委书记徐利、省女法官协会副秘书长赵骏分别致辞;省高院民一庭法官刘长江通报了全省家事审判工作的情况,以及全省27个试点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举措。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法学院院长高晋康,西南医科大学应运心理学系实验室主任张瑞雪,四川警察学院教授、法学系主任金光明等专家教授现场点评。

  省高院副院长刘楠指出,家事案件审理是法院工作的大部分,把这个工作理顺了,法院三分之一的工作就理顺了。大家提出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法院依职权干预、婚姻冷静期等问题,都是需要继续探索的课题。

  刘楠表示,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最好的介入方式就是调解前置,这项制度极为重要,虽然目前没有硬性法律依据,但是可以大胆探索,多元化化解纠纷。民诉法的规定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但这类纠纷对证据的需求非常大,可以探索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制度。关于离婚冷静期,三个月的时间或许太长,要回避是不是在拖审限等质疑,可以探索适当把期限调短。此外,财产申报制度、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制度、家事调解员制度等都可以探索。

  刘楠认为,改革要有担当精神、实干精神和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积极性,不能发现问题视而不见,要充分发挥法律功能,大胆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