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通报五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7-04-27 09:31:18
     

  泸州中院通报五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男子出轨还家暴 川南发首张保护令

  本报讯(于波尔 记者 杨元禄)男子出轨后想离婚遭拒,不思悔改还对妻子拳打脚踢。对此,法院下达一纸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对女方实施暴力行为。

  泸州中院昨(26)日召开媒体开放日座谈会,该院民一庭通报了五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上述川南首例人身保护令案件也位列其中。

  一纸人身保护令 严防家暴再发生

  周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因有外遇向周某提出离婚遭拒后,经常因琐事故意谩骂,甚至出手殴打周某,致周某多处受伤。2016年3月3日,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理后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王某对周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让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知道人身保护令的存在。本案中的王某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严厉批评教育后,严格执行人身保护令内容,未再谩骂、殴打周某。最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夫妻口角酿命案 宽严相济判缓刑

  2015年4月5日晚8时许,朱某与妻子鲁某发生口角,气愤之下将手中的锄头扔向鲁某,致妻子摔进田坎下的排水沟中,因溺水引发吸入性肺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自首,鲁某的父母、儿子均对朱某表示谅解。最终,泸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家庭琐事引发犯罪的典型案例。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朱某在事发后有自首,积极参与抢救,主观恶性小和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因素,对朱某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