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记者昨(11)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对违法行为、量刑标准、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和举报奖励作了详细规定。《通告》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提供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200元至2万元奖励。
非法改制射钉器将追刑责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属国家严格管制物品,《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走私或者非法持有;严禁非法改制射钉器、射钉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中明确,利用射钉器非法改制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以上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制作方法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鼓励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
对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及期限,《通告》作出了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主动投案并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凡举报有功的,给予200元至2万元奖励;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